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委托处置机构对资产包共776笔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及经营性贷款)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处置机构参与本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项目情况
资产包内共408户,债权本金62,537,551.76元,利息1,945,863.75元(暂计至2024年9月30日)。
债权金额分布情况如下:
未偿本金区段 | 户数 | 占比(%) |
2万以内 | 47 | 11.52% |
2万-4万 | 90 | 22.06% |
4万-6万 | 27 | 6.62% |
6万-8万 | 22 | 5.39% |
8万-10万 | 24 | 5.88% |
10万以上 | 198 | 48.53% |
总计 | 408 | 100.00% |
债务人逾期情况分布如下:
逾期天数 | 笔数 | 占比(%) |
0-1年 | 625 | 80.54% |
1-2年 | 151 | 19.46% |
总计 | 776 | 100.00% |
债务人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年龄区间 | 户数 | 占比(%) |
21-30岁 | 46 | 11.27% |
31-40岁 | 169 | 41.42% |
41-50岁 | 114 | 27.94% |
51-60岁 | 74 | 18.14% |
61-70岁 | 5 | 1.23% |
71-80岁 | 0 | 0.00% |
合计 | 408 | 100.00% |
债务人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地区 | 笔数 | 占比(%) |
北京市 | 24 | 3.09% |
重庆市 | 5 | 0.64% |
广东省 | 303 | 39.05% |
吉林省 | 11 | 1.42% |
陕西省 | 5 | 0.64% |
四川省 | 28 | 3.61% |
湖北省 | 52 | 6.70% |
河南省 | 18 | 2.32% |
江西省 | 70 | 9.02% |
湖南省 | 75 | 9.66%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28 | 3.61% |
黑龙江省 | 3 | 0.39% |
安徽省 | 2 | 0.26% |
福建省 | 7 | 0.90% |
江苏省 | 4 | 0.52% |
山东省 | 1 | 0.13% |
辽宁省 | 21 | 2.71% |
云南省 | 4 | 0.52% |
山西省 | 3 | 0.39% |
甘肃省 | 8 | 1.03% |
海南省 | 1 | 0.13% |
贵州省 | 4 | 0.52% |
青海省 | 1 | 0.13% |
上海市 | 10 | 1.29% |
河北省 | 2 | 0.26% |
浙江省 | 2 | 0.26% |
内蒙古自治区 | 1 | 3.09% |
其他 | 83 | 10.70% |
合计 | 776 | 100.00% |
二、处置机构报名要求
请拟参与选聘的处置机构自行确认符合下述主体条件后,按照本条第(二)项主体资料要求,向amc-gdbl@xjjt.com.cn提交电子资料进行资质预审。资质预审通过后的处置机构向前述邮箱发送用印后的保密承诺函、廉洁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将收到本项目的选聘文件,并将提供相关债权资料进行尽调。
(一)主体条件
1.律师事务所条件
(1)律师事务所无违法违纪行为及被处罚等不良记录;
(2)有满足公司需求的律师团队(提供不少于5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
(3)拟提供服务的主办律师须具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熟悉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解决疑难法律问题或类似问题的经验及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拟提供服务的主办律师无违法违纪行为及被处罚等不良记录;
(5)律师事务所及拟提供服务的主办律师均与公司无利益冲突。
2.专业催收机构条件
(1)处置机构的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
(2)成立时间不得少于1年;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的催收服务,即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下述任一字样或同等含义的字样:“受银行委托逾期告知”、“受银行委托对信用卡逾期账户进行提醒”、“银行账户缴还款提醒服务”、“代理银行卡调解”、“欠款提醒”,“代理银行卡调解”、“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银行委外业务信息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计算和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及信用卡透支户进行催收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信息咨询服务”。
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需确定牵头机构,联合体内的主体原则上为两家且均需符合上述任意一类主体条件。
3.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为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提供过信用类个贷处置服务。
(二)主体资料要求
1.处置机构应提供的主体资格材料: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下列材料之一):公告发布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公告发布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下列材料之一):公告发布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公告发布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处置机构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处置机构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处置机构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5)若处置机构为律师事务所,需提供行业协会或司法局近期开具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律师事务所无违法违纪行为及被处罚等不良记录;主办律师需提供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截图或行业协会、司法局近期开具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主办律师无违法违纪行为及被处罚等不良记录;同时提供无利益冲突承诺函。
2.处置机构应提供的业绩资格材料
应至少提供一个近三年内为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提供过信用类个贷处置服务的案例,提供委托/服务协议或调解书、判决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可隐去涉密信息)。
(三)服务方案
受邀机构应当提交正式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
①拟采取的处置方式和策略;
②拟配备的处置团队和主要成员及相关资质证明(团队成员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团队成员为非律师的应提供其作为团队成为参与其他处置项目的投标文件(需包含团队成员名单)、作为公司员工社保缴纳证明和系统催收记录等证明材料);
③具备符合要求的管理系统(需提供公司个贷管理系统介绍、界面截图(自主研发的需提供软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购买或租用的需提供相应购买或租用协议)、硬件设备清单和照片)、管理制度(需提供律所/公司关于个贷不良资产处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需提供能够体现律所/公司名称或特征的办公场地照片);
④委托期内每个自然月基础处置回收的现金比例或每个考核周期(8个月)的处置回收的现金比例(占受托处置债权本金的比例,最低为受托处置债权本金的1%,或者每8个月累计达成8%);
⑤拟收取的基础处置费用率(占回款金额的比例,最高为处置回款的30%);
⑥缴纳保证金的金额(占受托处置债权本金的比例,最低为受托处置债权本金的0.20%);
⑦无利益冲突承诺函(律师事务所提供)。
三、选聘安排及联系方式
1.本项目向处置机构发出选聘征集公告的时间为2025年6月9日,处置机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二期T1栋39-40层。
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选聘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选聘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我司将拒绝接收。
3.参与本次选聘活动的处置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向我司指定账户缴纳10万元(¥100,000.00元)选聘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聘保证金不予退还:
(1)处置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处置机构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选聘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处置机构不与选聘人签订合同的;
(5)处置机构与选聘人、其他处置机构恶意串通的;
(6)选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联系方式
选 聘 人: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小姐
电 话:15111185775
邮 箱:amc-gdbl@xjjt.com.cn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二期T1栋39-40层
5.处置机构可在公告截止时间届满前通过邮箱向我司联系人提交符合选聘文件中资质要求的文件进行预审。对选聘文件内容存在疑问,可通过电话形式向联系人提出。
6.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选聘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处置机构分别进行现场或线上选聘,并给予所有参加选聘的处置机构平等的选聘机会。处置机构应派其代表参加选聘并按照最终响应文件满足选聘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1家处置机构为成交处置机构。
7.若公告截止时间届满时低于3家处置机构提交资质材料预审的,我司将重新发布选聘公告。若公告截止时间届满前超过3家处置机构提交资质材料预审且提交响应文件的处置机构不足3家的,公告时间将延长3个工作日。延长时间到期后,仍低于3家(不含)处置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我司将重新发布选聘公告。
四、特别说明
1.处置机构提交的全部资料不予返还。
2.自2024年9月30日至签订正式《委托处置协议》期间,债务人已偿还的债权金额将从最终委托债权清单中剔除,且不计入委托处置收入。
3.本批次共计对7个选聘项目进行处置机构选聘,每家处置机构(含联合体)最多为3个选聘项目提供处置服务。若出现单一机构超过3个选聘项目评分结果均为最高的情况,将根据其评审得分最高的选聘项目确定中选项目,剩余选聘项目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延下一名处置机构。
如处置机构在本项目中得分最高,但因在其他项目中被确定为中选机构,则在本项目可作为备选处置机构。
4.处置机构应使用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个贷管理系统进行处置作业,接入方式和费用标准请查询选聘文件或咨询联系人进行了解。
5.本公告的解释权属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与项目经理接洽。
咨询电话:15111185775 联系人:李小姐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湘江集团纪检监察中心:
0731-81868715
xjjt-jjjc@foxmail.com
网络举报平台
湘江资产监察审计部:
0731-89945731
amc-iad@xjjt.com.cn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二期T1栋39层
附件: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9日
责编:梁茉
来源:湘江资产